平舆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平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平舆县统计局

  2018年12月,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县政府的领导下,我县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历时3年,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全面查清了平舆县国土利用状况。现将平舆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

  耕地90055.82公顷(135.08万亩)。其中,水田1.70公顷(25.5亩);水浇地34444.95公顷(51.67万亩),占38.25%;旱地55609.17公顷(83.41万亩),占61.75%。我县耕地全部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

  二、园地

  园地1728.49公顷(2.59万亩)。其中,果园1406.58公顷(2.11万亩),占81.38%;其他园地321.91公顷(0.48万亩),占18.62%。

  三、林地

  林地4932.79公顷(7.40万亩)。其中,乔木林地1715.04公顷(2.57万亩),占34.77%;竹林地1.11公顷(16.65亩),占0.02%;其他林地3216.64公顷(4.82万亩),占65.21%。

  四、草地

  草地45.45公顷(681.75亩)。其中,人工牧草地16.41公顷(246.15亩),占36.11%;其他草地29.04公顷(435.60亩),占63.89%。

  五、湿地

  湿地15.77公顷(236.55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我县全部为内陆滩涂,主要分布在汝河周边。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0865.47公顷(31.30万亩)。其中,建制镇用地3346.89公顷(5.02万亩),占16.04%;村庄用地17483.64公顷(26.23万亩),占83.79%;采矿用地0.70公顷(10.50亩);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34.24公顷(0.05万亩),占0.17%。

  七、交通运输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3113.30公顷(4.67万亩)。其中,铁路用地6.79公顷(0.01万亩),占0.22%;公路用地909.12公顷(1.36万亩),占29.20%;农村道路2144.43公顷(3.22万亩),占68.88%;机场用地52.96公顷(0.08万亩),占1.70%。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7193.61公顷(10.79万亩)。其中,河流水面1092.23公顷(1.64万亩),占15.18%;湖泊水面43.10公顷(0.06万亩),占0.60%;坑塘水面1686.93公顷(2.53万亩),占23.45%;沟渠3271.95公顷(5.58万亩),占51.74%;水工建筑用地649.40公顷(0.97万亩),占9.03%。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省市政府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践行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想;要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做好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要统筹生态建设,继续优化用地布局;要加强节约集约和用途管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要加强“三调”成果的应用,为推进平舆县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数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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