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民区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回民分局

  回民区统计局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 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国家最终核查确认。回民区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部署和要求,克服了新冠疫情带来的困难,先后投入40余名调查人员,形成了16981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回民区国土利用状况。现将回民区主要地类同口径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344.02公顷(5160.3亩)。其中,水浇地216.64公顷(3249.6亩),占62.97%;旱地127.38公顷(1910.7亩),占37.03%。耕地主要分布在段家窑村、东乌素图村、西乌素图村、坝口子村,共占回民区耕地面积的70.42%。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面积为227.87公顷(3418.05亩),占回民区耕地总面积的66.24%;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54.91公顷(823.65亩),占回民区耕地总面积的15.96%;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57.86公顷(867.9亩),占回民区耕地总面积的16.82%;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3.38公顷(50.7亩),占回民区耕地总面积的0.98%。

  二、种植园用地631.08公顷(9466.2亩)。全部为果园,主要分布在东乌素图村,占回民区种植园用地面积的42.88%。

  三、林地5714.1公顷(85711.5亩)。其中乔木林地1407.92公顷(21118.8亩),占24.64%;灌木林地2848.54公顷(42728.1 亩),占49.85%;其他林地1457.64公顷(21864.6亩),占25.51%。林地主要集中在回民区北部大青山山区。

  四、草地6672公顷(100080亩)。其中天然牧草地3214.88公顷(48223.2亩),占48.18%,主要集中在东乌素图村西北部;其他草地3457.12公顷(51856.8亩),占51.82%。主要集中在回民区北部大青山山区。

  五、湿地152.06公顷(2280.9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8个二级地类,回民区仅涉及1个二级地类内陆滩涂。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5191.26公顷(77868.9亩)。其中,城市用地3775.87公顷(56638.05亩),占72.74%;建制镇用地1.71公顷(25.65亩),占0.03%;村庄用地1193.43公顷(17901.45亩),占22.99%;采矿用地122.57公顷(1838.55亩),占2.36%;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97.68公顷(1465.2亩),占1.88%。

  七、交通运输用地531.48公顷(7972.2亩)。其中,铁路用地104.91公顷(1573.65亩),占19.74%;轨道交通用地4.13公顷(61.95亩),占0.78%;公路用地304.59公顷(4568.85亩),占57.31%;农村道路117.62公顷(1764.3亩),占22.13%;管道运输用地0.23公顷(3.45亩),占0.04%。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1.27公顷(469.05亩)。其中,河流水面7.45公顷(111.75亩),占23.82%;坑塘水面7.55公顷(113.25亩),占24.14%;沟渠4.83公顷(72.45亩),占15.45%;水工建筑用地11.44公顷(171.6亩),占36.58%。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呈现回民区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将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的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持续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下一步,回民区将加强“三调”成果的共享应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基础数据支撑;同时,认真组织实施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及各类专项调查工作,持续做好“三调”成果的更新、维护,保证调查数据的安全性、现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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